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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醫療機構申請「新增」或「調整」自費項目說明文件。

1、配合「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修正,新增4類說明文件,請依適用類別,填具相應申請文件,如非前述4類項目,請依以原文件提出申請。

2、有關成本分析表內之「作業及管理費用」,其中一種計算方式為【年度作業及行政管理費用佔年度總成本之比率×直接成本】,考量該行政管理比率倘有過高之情形,進而反映於成本中,恐有失公允,爰增訂該行政管理比率之上限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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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24
  • 發布日期: 2024-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