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優生保健法第6條及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合約醫療機構資格、服務項目及內容、基本辦理需求等事項: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至116年辦理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二、服務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10日。
三、本計畫中子宮頸抹片檢查(含骨盆腔檢查)費用申報,由承作單位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向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申報,其餘檢查項目係屬婚後孕前健康檢查部分則由本局全額補助。愛滋篩檢、精液分析及子宮頸抹片檢查(含骨盆腔檢查)依實際檢查情形核銷。檢查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一) 男性:每項均檢查者,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80元,檢查含愛滋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精液分析、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 八項)等5項。
(二) 女性:每項均檢查者,每案補助1,870元,檢查含愛滋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糖化血色素、子宮頸抹片檢查(含骨盆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及全套血液檢查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 八項)等9項。
四、 本計畫經費為分年編列預算,採限額辦理,114年至116年度各年所需經費之核撥,須經議會審議,並通過法定程序後方可辦理,倘計畫經費遭凍結、刪減或刪除,致無法如期動支或當年度經費用罄,本局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整價金、解除或終止本補助計畫之經費申請。
五、 有意願參與合約之醫療機構,請將用印完成之行政契約書(1式3份)及相關資料(檢驗單位相關證明如院內檢驗所之TAF認證或與檢驗所合約書1份、所有執行本計畫之醫師專科證書、醫療機構掛號費收費情形及取精室調查表1份)寄送本局辦理,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締結事宜。
六、 收件方式及地點:準備文件請免備文郵寄掛號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封面請註明「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計畫」,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