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9月4日衛部顧字第1070022079A號函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
- 有關本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不預先通知檢查作業,由衛生局會同本府都市發展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及勞工局進行聯合稽查,倘查獲不符法令規定事項,逕依權責業管法規進行輔導改善或裁罰。
- 勞工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時,為瞭解事業單位有無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除現場請事業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如: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並視不同個案以談話紀錄詢問該事業單位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條件。
- 提供勞工局之「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環境保護局之「醫療及長期照護養護機構」查核表及都市發展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逃生動線抽查紀錄表」,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法令規定,若經自行檢視發現需改善事項,請自即日起改善。如有適法困難或疑義時,可逕洽勞工局 (劉玟毓/電話:0422289111-35214/電子信箱:carol06@taichung.gov.tw)、環境保護局(邱智偉/電話:04-22276011分機66122/電子信箱:alen0508@taichung.gov.tw都市發展局(郭曜逵/電話:04-22289111分機64363)諮詢。
- 機構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每三個月檢驗水質大腸桿菌群項目,並將紀錄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且須保存2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