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全球極端氣候問題日益嚴峻,為響應臺灣2050淨零轉型政策方向,並促使本市住宿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逐步導入低碳管理制度,將「低碳永續生活化」作為施政主軸,為實現住宿型機構環境的永續發展,爰正式推動臺中市住宿型機構低碳認證實施計畫。
二、本認證計畫將聘請低碳專家委員至本轄提出報名之住宿型機構進行實地訪查,規劃內容如下:
(一)對象:本市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四)評核方式:住宿型機構報名後,原則配合年度督導考核時程進行實地評核,本局將聘請低碳專家委員至現場訪查。
(五)審查項目:經營管理、廢棄物與水資源管理、能源管理、飲食管理及加分項目。
(六)認證獎勵:住宿型機構經本局認證審查符合規定者,頒給住宿型機構低碳認證證書。前項住宿型機構低碳認證證書之有效期間,自發證之日起2年。
(七)實地審查方式:請申請之住宿型機構依據「臺中市住宿型機構低碳認證實施計畫」評分表,準備審查資料及自評分數,並於評核當日提供評分表、實施成果表資料及相關資料。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