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應全球氣候問題日益嚴峻,本局擘劃公衛願景,將「低碳永續生活化」作為施政主軸,為實現醫療環境的永續發展,爰正式推動醫療機構低碳認證計畫。
二、 本認證計畫將聘請低碳專家委員至本轄提出報名之醫療機構進行實地訪查,規劃內容如下:
(一) 對象:本市領有開業執照之醫院、診所及衛生所。
(二) 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 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四) 評核方式:醫療機構報名後,原則配合年度督導考核時程進行實地評核,本局將聘請低碳專家委員至現場訪查。
(五) 審查項目:醫院及診所審查項目均含七大項:領導、廢棄物、能源、水、運輸、食物、建築。
(六) 認證獎勵:醫療機構經本局認證審查符合規定者,頒給低碳醫療機構證書。前項醫療機構低碳認證證書之有效期間,自發證之日起2年。
(七)實地審查方式:請申請之醫院依據114年醫療機構低碳認證計畫審查基準表-醫院版,準備審查資料及自評分數,並於評核當日提供審查基準表及審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