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優生保健法第7條及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7條。
公告事項:
一、 合約醫療機構資格、服務內容、作業程序等事項: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至114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二、 合約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2月10日。
三、 補助金額:
(一) 本計畫項目之檢查費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實際費用未達2,2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2,2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二) 接受第1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且為懷有雙胞胎或以上胎數者,同胎第2名以上胎兒每名另行補助檢查費用1,100元;實際費用未達1,1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1,1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三) 篩檢之相關費用由承作單位逕予民眾補助並依規定向本局辦理申報。
四、 檢查項目內容(擇一補助):
(一) 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基因檢測(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 NIPT):懷孕10週後,透過抽取母體血液檢驗游離的胎盤染色體,篩檢胎兒染色體是否異常。
(二) 第1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1至14週時,以超音波檢查胎兒頸部透明帶和鼻樑骨,並抽取母體血液進行血清標誌(PAPP-A、Free β-hCG)分析,推算胎兒唐氏症機率。
(三) 第2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至20週時,抽取母體血液進行四指標母血檢測(甲型胎兒蛋白(AFP)、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游離型雌三醇(uE3)、抑制素A(Inhibin A),推算胎兒唐氏症機率。
五、有意參與合約之醫療機構,請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局辦理:
(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行政契約書正本1式3份。
(二) 醫療機構存簿影本1份。
(三) 醫師相關資料:
1. 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2. 執行第1孕期篩檢之醫師須檢附頸部透明帶認證相關訓練合格證明。
(四) 院所本身具有可執行篩檢項目之檢驗單位證明或配合之檢驗單位合(契)約。
六、 本計畫經費逐年編列,年度所需經費之核撥,須經議會審議,並通過法定程序後方可辦理,倘計畫經費遭凍結、刪減或刪除致無法如期動支或當年度經費用罄,本局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整價金、解除或終止本補助計畫之經費申請。
七、 收件方式及地點:本局三樓保健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八、 收件截止日:113年10月21日。
九、 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機構有意加入本市孕婦唐氏症篩檢補助合約者,得提出締結契約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締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