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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公共衛生學會辦理『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即日起開始收件,請惠予鼓勵及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參加。

一、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規定:1.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領有畢業證書。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前項第二款所稱公共衛生學分與第二款、第三款所稱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

     及第三款所稱公共衛生相關工作範圍、年資之認定,由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委託該會為之。

三、今(113)年度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日期:即日起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公告日止。

四、相關審查申請書、工作服務證明及海報電子檔等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網站

    (網址:https://bit.ly/41XoK0p)下載參閱。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9
  • 發布日期: 2024-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