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3年度作業須知辦理。
二、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三、合約機構:轄內醫事機構、護理機構、民間團體或助產師公會。
四、服務對象:(具下列情形之一)
(一) 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多胞胎、確診妊娠高血壓或確診妊娠糖尿病。
(二) 社會經濟風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或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地區之孕產婦。
(四) 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五) 其他:心理衛生、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身心障礙或經婦產科醫師評估有納入計畫需求之個案等。
五、個案照護服務費用:
(一) 個案需求評估費:給付產前、產後各1次需求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及執行策略,每次400元。若以到宅訪視方式進行個案需求評估,一般地區每次給付1,700元,原住民族地區每次給付2,040元。
(二) 關懷追蹤服務費: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及視訊諮詢,每次給付160元;到宅訪視服務每次給付1,700元,原住民族地區每次給付2,040元。
六、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單位,請將用印完成之行政契約書一式3份,寄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封面請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