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二、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危險因子者。
(一) 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多胞胎、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及心理衛生問題、確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確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及受家暴未經產檢個案。
(三)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之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四)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五)其他: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新住民、街友、早產史、流產史、具身心障礙或經婦產科醫師評估有納入計畫需求之個案。
三、服務內容:參與本方案之院所,依據不同服務對象類別,提供追蹤其孕期至產後6週(未滿20歲、受家暴未經產檢個案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至產後6個月)之個案需求評估、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並提供追蹤關懷服務,詳見行政契約書。
四、參與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院所,遇符合健康行為風險因子(菸、酒、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及心理衛生問題)或社會經濟危險因子者,可依本計畫服務流程進行收案並給付個案管理費用。
五、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完成之行政契約書一式3份,寄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封面請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