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協助醫療院所設置托兒設施,強化托兒措施,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特召開旨揭專家諮詢輔導,說明企托經費補助規定,邀請事業單位分享辦理經驗,以協助私立醫療院所規劃及建置托兒設施或措施。
二、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活動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查詢報名,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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