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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知表示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依「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政策辦理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無需辦理異動登錄,並轉知所屬。

  1. 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規定,醫事人員為長照人員類別之一。
  2. 衛生福利部前以說明一所述函釋,醫事人員依115年1月1日施行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規定,申請以日為單位之新制育嬰留職停薪,得免依各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停業,合先敘明。
  3. 邇來,接獲長照機構反映取得認證並登錄長照機構執行長照業務之各類長照人員,倘以日為單位之新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長照機構是否須辦理異動登錄。
  4. 查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7日修正發布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4條,長照服務單位應於長照人員離職或知悉該人員死亡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異動登錄;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非屬離職狀態,自無適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9條第3項所稱第1項登錄內容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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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5
  • 發布日期: 2026-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