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醫學中心自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二、揭作業指引請至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下載專區下載。
三、倘各院有碳盤查相關問題,可逕洽衛福部委託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5061,詹小姐;或洽衛福部聯絡窗口(02)85906666分機7395,王小姐。
一、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醫學中心自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二、揭作業指引請至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下載專區下載。
三、倘各院有碳盤查相關問題,可逕洽衛福部委託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5061,詹小姐;或洽衛福部聯絡窗口(02)85906666分機7395,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