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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醫院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一、環境部於1143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醫學中心自115年起,應於每年4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二、揭作業指引請至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下載專區下載。

三、倘各院有碳盤查相關問題,可逕洽衛福部委託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5061,詹小姐;或洽衛福部聯絡窗口(02)85906666分機7395,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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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04
  • 發布日期: 2025-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