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30日衛部醫字第114166471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節日如下:
(一)1月14日為「醫事檢驗師節」。
(二)1月15日為「藥師節」。
(三)2月22日為「營養師節」。
(四)3月11日為「藥劑生節」。
(五)3月17日為「國醫節」。
(六)3月23日為「驗光師節」。
(七)4月2日為「社會工作日」。
(八)4月7日為「衛生節」。
(九)5月4日為「牙醫師節」。
(十)5月5日為「助產師節」。
(十一)5月15日為「兒童安全日」。
(十二)5月15日為「臨床心理師節」。
(十三)6月3日為「禁菸節」。
(十四)9月8日為「物理治療師節」。
(十五)10月11日為「台灣女孩日」。
(十六)10月20日為「廚師節」。
(十七)10月27日為「職能治療師節」。
(十八)11月8日為「醫事放射師節」。
(十九)11月11日為「全民健走日」。
(二十)11月12日為「醫師節」。
(二十一)12月21日為「呼吸治療師節」。
三、衛生福利部來函及紀念日及節日之由來說明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