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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

一、公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自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生效。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5月1日起,針對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提供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以提升產後婦女之正向孕產經驗及增進其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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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0
  • 發布日期: 2025-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