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者:
1.出現滋擾他人情形合併出現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無法就醫。
2. 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
3. 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4. 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照顧。
5. 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二、洽詢單位: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三、受理單位:與本局合作精神科居家治療之精神醫療機構。
四、承辦人:東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4-22834733 轉19
一、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者:
1.出現滋擾他人情形合併出現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無法就醫。
2. 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
3. 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4. 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照顧。
5. 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二、洽詢單位: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三、受理單位:與本局合作精神科居家治療之精神醫療機構。
四、承辦人:東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4-22834733 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