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及第1132060606A號函、第1132060606B號函、第1132060606C號函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案,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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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23
- 發布日期: 2024-12-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