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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實施對象及其開打時程如下:
國小至高中、五專三年級補接種學生,請攜帶健保卡及學校發給之「學生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暨補種通知單」

實施對象

開打時程

  •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 65歲以上長者
  •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孕婦
  •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第一階段

(112年10月2日起)

  •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第二階段

(112年11月1日起)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15
  • 發布日期: 2023-09-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點閱次數: 10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