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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501960186號函復釋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函詢具備教保員資格者,申請換發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其資格所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之認定疑義案。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501960186號函辦理。
  2. 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附件一照顧服務人員資格,包含具教保員資格。前揭資格係採認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下稱身障人員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3. 關於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依身障人員辦法規定,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由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教保員訓練課程,其開課名稱、班別名稱及課程規劃,因地方實務運作需求不同,確實存有「教保員初級培訓班」、「初級教保員訓練」、「身心障礙教保員及訓練員班」、「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初階班」等多元名稱情形。
  4. 前揭訓練課程不以課程名稱或班別名稱作為唯一認定依據,如該課程依身障人員辦法第17條規定,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由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之機構、團體辦理,且其課程內容、師資資格及訓練時數,符合該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之「教保員及訓練員班」訓練規範者,得認屬教保員及訓練員資格訓練所定之訓練結業證明。(相關資訊公開於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如下相關連結),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區>訓練專區>教保員及訓練員班)。
  5. 辦理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之申請資格審查時,本局將依本函揭示方式辦理;於審認個案時,若對訓練內容或發證資格仍有疑義,將洽原訓練辦理及發證之主管機關確認,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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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2
  • 發布日期: 2026-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