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4日衛部顧字第1140145109號函辦理。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9條規定,登錄內容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30日內,由該長照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同法第58條規定,長照機構於所屬長照人員異動時,未依限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三、登錄內容異動仍應由長照機構依規定辦理;如有違規情形,請依法查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4日衛部顧字第1140145109號函辦理。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9條規定,登錄內容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30日內,由該長照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同法第58條規定,長照機構於所屬長照人員異動時,未依限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三、登錄內容異動仍應由長照機構依規定辦理;如有違規情形,請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