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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來函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網路繼續教育訓練積分採認,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前後之認定原則。

  1. 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發布為112年10月11日,並自同年10月13日起生效(即發布後第3日)。
  2. 依該部修正後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網路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計算方式為每50分鐘1點,且不溯及既往,即111年9月2日至112年10月12日期間完成網路課程者以50分鐘5點計算;倘網路課程可取得積分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生效日前(即112年10月12日以前(含))已經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審查通過,長照人員實際完訓日期為112年10月13日(含)以後,適用每50分鐘為1積分之計算規定。
  3. 另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生效日(即112年10月13日)前規定,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網路課程最高採計額度為60點(每50分鐘為5積分),修正後調整採計額度為40點(每50分鐘1積分),係鑑於長照人員之異質性高,且長照服務尚處於逐步發展階段,為能維護長照服務品質,繼續教育積分之取得方式仍以實體課程(含直播視訊)為主、網路課程為輔。
  4. 惟考量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最近一次修正前之網路積分採計上限規定,具對公眾明確規定,基於維護長照人員落實法遵之信賴原則,網路積分採認原則,係以完成網路課程日期之同時期本辦法所訂網路積分採認上限之規定。(例如:長照人員認證效期為107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截至112年10月12日(含)以前完成網路課程且累積合計已達60點以上者,均採計60點;另如為112年10月12日(含)以前達成39點,112年10月13日至113年6月2日達成25點,最高合計採計40點)。
  5. 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已確認完成課程依上述採認原則有調整積分計算之需要,請於「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填寫報修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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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2
  • 發布日期: 2024-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