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法令規章及解釋函 > 長照相關解釋函 >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及登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更新「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及「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部分師資資料更新一案。

  1. 衛生福利部檢送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更新「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及「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部分師資資料更新一案,請廣為周知轄內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及開課單位。
  2. 倘具備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認為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者,辦訓單位仍可依實際需求聘任之,不以文化敏感度資培訓完訓名單為限,前述名單亦能擔任文化安全導論師資。
  3. 旨揭師資公開於該部長照專區網站(https://1966.gov.tw(另開新視窗)長照服務人員專區/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公告。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20
  • 發布日期: 2023-12-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