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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除日止,部分實體課程進行方式得以直播視訊進行

一、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減少疫情期間群聚,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訓練(含Level IIIII)之進行,除含實務操作或情境演練之課程或另有規定外,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除日止,實體課程進行方式亦得以直播視訊方式進行。

二、如以直播視訊方式進行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課程,且符合實施要件者,其積分審認方式與實體課程相同,參加者每小時積分一點,擔任授課者每小時積分五點;直播視訊授課方式與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附件四實施方式第2點參加網路繼續教育不同,爰不受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積分。

三、為確保學員學習成效,依衛生福利部11159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929號函辦理,採用直播視訊方式者,其繼續教育課程辦理及積分之採認實施要件如下:

 (一)課程名稱須加註「直播視訊課程」字樣。

 (二)辦訓單位須以視訊會議軟體辦理直播視訊課程。

 (三)為確保講師能掌握學員學習成效,人數不宜超過50人。惟如有人數上限規定者,如「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30人為上限)、「BA08-足部照護10小時訓練課程」(20人為原則)、「照顧實務指導員」(30人為原則),仍應依其訂定之課程人數上限規定。

 (四)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不得隨意進出教室,課程開始後30分鐘或逾該課程總時間1/4,不接受學員進入教室上課;離開教室超過30分鐘或逾該課程總時間1/4,該堂課不列計積分。

 (五)學員須以真實姓名登入教室,需修畢完整課程內容並採線上簽到退方式(依該認可單位規範辦理),且為供認可單位查核,直播視訊課程須全程錄影錄音,學員須全程開啟鏡頭,確保為本人全程上課,始得採認積分。

 (六)直播視訊課程應維持其互動性,並可利用線上評核方式確認學習成效,且應留有紀錄供認可單位查核,通過測驗之學員始得送請辦理積分採認。

 (七)如屬個案研討之課程,則應有帶課講師,分組帶領學員討論之機制。

長照人員於直播視訊課程期間(含課間休息暨午休)不得提供長照服務,若經查有提供服務之情事,除由認可單位取消長照人員已採認之長照繼續教育積分外,亦不核給課程期間之長照照顧服務費用,如已取得特殊訓練之註記亦將予以取消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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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2
  • 發布日期: 2023-0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