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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辦理本市「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合約診所,請診所踴躍參加。

配合國家政策,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自114年起納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修訂收案對象及條件,本計畫相關資格如下:

一、診所資格: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西醫診所。

二、醫師資格:(符合其中1項)

(一)家庭醫學科、內科專科醫師、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或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之醫師。

(二)完成本計畫訓練課程四小時並取得認證者:可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內科醫學會及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辦理。

三、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之特約西醫診所,得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提出參與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核定日起執行本計畫。

四、收案條件:20歲至69歲之民眾:

(一)符合下列代謝症候群指標任三項者:

1.腰圍:男性≧90公分,女性≧80公分或身體質量指數(kg/m2)BMI≧27。

2.飯前血糖值(AC):≧100mg/dL。

3.血壓值:收縮壓≧130mmHg或舒張壓≧85mmHg。

4.三酸甘油脂值(TG):≧150mg/dL。

5.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值(HDL):男性<40mg/dL,女性<50mg/dL。

(二)符合糖尿病前期定義者:醣化血紅素(HbA1c):5.7%~6.4%。

(三)健保署得依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檢驗(查)結果上傳資料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結果資料,擷取符合收案條件之名單,交付參與本計畫之診所進行收案評估。

(四)每一診所收案人數上限為600名(包含前一年度延續收案個案),不得與「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重複收案或與其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重複收案、透析病人(含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不得收案。收案名單須登錄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以利院所查詢。

五、參與計畫醫療院所、醫師資格及基本要求、收案/結案條件與服務內容、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內容,請詳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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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31
  • 發布日期: 2025-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