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名稱並修正為「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如附件),自110年7月1日生效(如附件)。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名稱並修正為「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如附件),自110年7月1日生效(如附件)。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0610日衛授國字第11004013111號函辦理。

2.旨揭方案修正擴大補助對象至妻44歲以下且需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之我國籍不孕夫妻,且由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簽訂契約之人工生殖機構協助民眾申辦補助作業。

3.辦理本補助方案之人工生殖機構須與國健署簽訂契約,說明如下:

(1)國健署將與前已簽訂契約之人工生殖機構,重訂契約。

(2)尚未加入本補助方案之人工生殖機構,如有意願辦理,請檢附本局核備之相關醫療費用項目函影本,向國健署提出申請,未經核備之項目及費用,不予補助。

4.如有疑義,請洽國健署業務聯繫窗口周小姐,電話02-25220642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7
  • 發布日期: 2023-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