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前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中市衛醫字第一○三○一三二五六四號函訂定,期間歷經八次修正。本次係為利加速行政作業效率,簡化自費項目收費調整申請案件核定方式,爰修訂本參考原則第二點規定及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