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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5年10月13日衛部顧字第1151963257號函釋 「有關貴局函詢居家喘息服務與營養餐飲服務之服務時段能否重複」一案

一、有關函詢居家喘息服務與營養餐飲服務之服務時段能否重複一案,轉知本局相關單位知悉。

二、有關居家喘息服務與營養餐飲服務之服務時段能否重複一節,應依個案實際照顧需求及居家喘息服務內容予以評估。

三、考量居家喘息服務以2小時為一給付單位,其服務內容包含協助進食及其他服務,爰個案於居家喘息服務期間如有餐食相關照顧需求,得於服務前告知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員或特約服務單位,由照服員於服務時段內依個案實際照顧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四、如另有營養餐飲服務需求,則依其服務目的及個案需求妥適安排,以合理運用長照服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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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19
  • 發布日期: 2026-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