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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費用標準」公告

  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4項及115年8月17日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審議諮詢小組115年第2次(第6屆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2. 旨揭公告請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局網站下載參閱(如下相關連結),路徑:首頁─業務專區─醫事管理業務─身心障礙鑑定及醫療輔具專區─身心障礙鑑定。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4
  • 發布日期: 2026-09-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