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本市居家服務督導員管理及溝通之專業技巧,以提升居家服務品質,爰辦理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
二、受訓對象: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7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第三條(略以),申請長照人員認證前之訓練層次定位為「共同訓練」及「專業訓練」。本課程屬居家服務督導員之專業訓練。
另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本辦法11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始申請居家服務督導員認證者,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申請認證當時最新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登錄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居家服務督導員,且於111年9月2 日前尚未完成「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基礎訓練)」者。
(二)依111年9月2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公告後,符合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新登錄於居家式長照機構者。
三、授課方式及內容:
(一)為維持訓練品質,含有案例討論之課程,課程規劃以60人為上限。
(二)課程分為三天授課,各天課程至少間隔一週為原則。
(三)為響應本局無紙化政策,上課講義及相關表單,採電子檔提供。
四、課程時間:
115年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共計3日)。
五、上課地點:
本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3F簡報室。(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六、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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