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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二、補助項目:分項計畫二: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下稱一般型失智據點)。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10日(星期一)止。 四、資格條件: (一) 本市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二) 公寓大廈,經向本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 (三) 為資源布建衡平性,優先考量設置於西屯區。 五、徵求家數:1家一般型失智據點(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依本局核定為主)。 六、審查方式:採本局初審及專家審查會議複審機制進行審查(申請失智共照中心及權責型失智據點者,除書面審查外,須列席審查會議簡報;申請失智據點者,以書面審查為主),審查標準詳見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七、個別補助受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詳見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補助標準。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估列116萬元,惟實際補助金額依本局核定為主。 九、115年度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115年度基準及使用範圍為主。 十、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十一、申請本計畫所需之相關表單,均已收錄於申請作業須知中。 十二、符合申請締約對象,請依申請作業須知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交方式於115年8月10日(星期一)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電子檔寄至電子郵件:hbtcm02527@taichung.gov.tw),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7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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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5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第三次徵求一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請符合締約對象之單位踴躍申請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30
- 發布日期: 2026-07-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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