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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二之四、附表三之三、附表四之三、附表五之三、附表六之三、附表六之四、附表七之三、附表八之四、附表八之五,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527日衛授國字第1151460487A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附表、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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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5
  • 發布日期: 2026-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