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考衛生福利部104年1月30日「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及115年5月13日「研商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措施討論會議」紀錄訂定。 二、本指引將視需要調整修正;中央相關指引公告後,與本指引內容不同者,優先適用中央指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