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及臺中市115年度長期照顧十年3.0整合型計畫。
貳、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辦理第2次公開徵求作業。
二、為布建C 據點長照站新單位,以提升長輩於社區參與長照服務之近便性,爰辦理旨揭徵選作業。
三、本次C據點之布建原則如下:
(一)應依在地需求、現有服務資源及服務涵蓋率等面向予以評估規劃,新設C 據點應以尚無C 據點(含文化健康站)之村里及老年人口密集區域為原則(已布建之行政區及里別名單詳如附件),但已接受「衛生福利部前瞻基礎建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修繕及增(改)建C 據點者,不受此限。
(二)另接受獎助辦理C 單位之醫事機構,其提供C 單位服務之場地,不得與醫事機構開業執照所登載之處所為同一處;如屬同一處者,應符合動線與醫療區域分流之原則,採分棟、分層、分區方式辦理。
(三)自114年起新設立之C 單位醫事機構或醫事機構附設之長照機構,須遵守上開獎助規定,並依「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設置失智據點。且應於取得設立失智據點核定函後5個工作天內,檢具相關文件函報本局備查;未依限提供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115年度已核撥之補助經費。
(四)辦理資格及期間、服務說明、補助額度及項目、評選標準、申請期限、審查方式、應備文件: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C 據點長照站第2次審查需求說明書,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局核定。
四、符合需求說明書所訂資格之對象,請依需求說明書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郵寄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420206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聯絡人請見旨揭計畫需求說明。
五、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旨揭需求說明書(含契約書)、申請表及計畫書等表單,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頁/長照服務專區/服務單位/長照獎補助計畫/C 據點長照站(醫事C 單位)下載,對本案公告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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