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選對象、服務內容:
(一)對象資格:
1、本市地區級醫院(含)以上之健保合約醫療院所。
2、本市基層診所組成社區合作篩檢團隊,組成科別需為可執行本計畫篩檢項目,且須推派一名擔任行政聯繫窗口。
3、上述單位需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可符合執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之特約機構。
(二)服務內容:
1、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含B、C 肝炎篩檢)
2、子宮頸抹片檢查
3、乳房X 光攝影檢查
4、糞便潛血檢查
5、口腔黏膜檢查(建議由牙科或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
6、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服務
7、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選辦)
8、臺中市樂齡長青健康檢查計畫(選辦),須為本市樂齡長青健康檢查合約醫療院所
9、異常個案轉介及追蹤。
10、辦理健康促進議題宣導(需含檳榔防治宣導及成果照片2張)
二、合約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倘於契約期間有違反本契約或相關規定,影響服務品質,經通知限期未改善者,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不再續約。
三、本計畫屬「預防保健服務」及「臺中市樂齡長青健康檢查」項目,合約醫療院所不得向民眾收取任何費用,民眾篩檢之相關費用由承辦單位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臺中市樂齡長青健康檢查」之相關規定向主管單位辦理申報。
四、有意願參與合約之醫療院所,請於115年1月9日前(已送達日為主)免備文將計畫書(一式2份)、契約書(一式2份)、保密切結書(一式2份)用印後寄達本局,經本局審核後,使得辦理締約事宜。
五、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院所有意願加入本市「115-117年度整合性預防保健服務計畫」契約者,得另簽奉核可後辦理。
六、相關表單(需求說明書及其各附件),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本市各醫院與衛生局資訊交流平台)下載。
七、收件方式及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健管股—陳先生收(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
分)。
八、指揭計畫徵求內容如有問題,請於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月9日)前,逕洽本局保健科蔡小姐(04-22289111分機70250)。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