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服務專區 > 服務單位 > 長照特約單位 > 長照特約(B)單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行政作業須知

  為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衛生福利部自 97 年度起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以協助日常生活活動服務為主的「照顧服務」,期待經由長期照顧體系之建置,提供有照顧需求的失能民眾多元而更妥適之照顧服務措施,107 年起實施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制度,依長照使用者服務需要提供照顧與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等四大給付項目。

  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逐步增長,就醫、透析治療、復健、社會參與等服務需求亦同步增加,而社區是長者生活之重要單位,交通接送服務就成為實踐在地老化政策的重要連結。

  為落實以人為中心之長期照顧服務理念,滿足國民長照需求並達成在地老化目標,衛生福利部自 107 年至今,長照交通服務資源已有顯著成長,為提升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品質,強化及落實特約單位之輔導、監督及查核等管理措施,特訂定此行政作業須知。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26
  • 發布日期: 2025-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