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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推動健康醫院持續精進計畫補助作業申請須知

115年推動健康醫院持續精進計畫補助作業申請須知如附件,受理期限至1151月9日,歡迎各醫院踴躍參加。

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二、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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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0
  • 發布日期: 2025-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