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325號函辦理。
二、請檢視府內外網站(頁)、各式文宣及宣導素材(包含交通接送車車體貼圖)等,如有使用「長照2.0」字樣者,請配合於114年12月31日下架或自115年1月1日起修正為「長照3.0」或「長照服務」等,以利整體政策宣導一致。倘相關素材無法調整,且屬尚未發放完畢之宣導品,請儘速於本(114)年度內完成發送。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325號函辦理。
二、請檢視府內外網站(頁)、各式文宣及宣導素材(包含交通接送車車體貼圖)等,如有使用「長照2.0」字樣者,請配合於114年12月31日下架或自115年1月1日起修正為「長照3.0」或「長照服務」等,以利整體政策宣導一致。倘相關素材無法調整,且屬尚未發放完畢之宣導品,請儘速於本(114)年度內完成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