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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函知配合「長照十年計畫3.0」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一案,請檢視及調整相關宣導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325號函辦理。

二、請檢視府內外網站(頁)、各式文宣及宣導素材(包含交通接送車車體貼圖)等,如有使用「長照2.0」字樣者,請配合於114年12月31日下架或自115年1月1日起修正為「長照3.0」或「長照服務」等,以利整體政策宣導一致。倘相關素材無法調整,且屬尚未發放完畢之宣導品,請儘速於本(114)年度內完成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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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4
  • 發布日期: 2025-1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