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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0月3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918號函辦理。 (二)115年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 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草案)」(俟衛生福利部公告 115年度獎助項目及基準,依規辦理)。 (三)「115年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草案)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俟衛生福利部公告 115年度獎助項目及基準,依規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辦理資格、服務說明、申請期限、審查方式及標準、應備文件:請詳參臺中市政府115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以下稱家照共融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如附件。 (二)辦理資格:本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長照特約服務單位、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三)徵求單位數:家照共融計畫服務據點9處。 (四)符合申請締約對象,請依照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備齊相關文件(1式7份),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交方式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局長期照顧科(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分機71153,簡小姐申請。 (五)申請對象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旨揭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詳如附件,相關表單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首頁>長照2.0專區>長照最速報下載,對本案公告申請作業須知如有意見,請於即日起至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以書面提出向本局請求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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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5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請符合締約對象之單位踴躍申請。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4
- 發布日期: 2025-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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