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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209號函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收案對象銜接長照服務資源注意事項」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209號函辦理。

二、修正內容如下:

(一)強化尚未納入長照體系之個案銜接:要求照管中心與A個管員於接獲照護小組轉介起,1日內完成評估並擬定照顧計畫。

(二)彈性長照服務使用期間:放寬在宅急症照護首末日不得使用長照服務之限制,提升服務銜接彈性。

(三)放寬部分長照服務使用限制:

1.包括陪同外出、就醫及交通接送:收案對象經醫師同意辦理住院請假外出門診,則例外開放陪同外出、陪同就醫服務(如洗腎及門診)及交通接送服務。

2.到宅沐浴車:照管中心及A個管員應落實事前評估,並經照護小組確認收案對象狀況適合使用到宅沐浴車服務後,同意例外開放使用。

3.喘息服務:在宅急症照護期間,收案對象應以居家喘息服務為主,不建議使用其他類型之喘息服務,惟收案對象於使用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期間,經評估符合在宅急症照護對象並收案者,不在此限。

(四)明定申報及審核作業規範:

1.確認收案對象使用條件及額度控管:A個管員應確認收案對象符合放寬之長照服務項目使用條件,並將確認結果登打至每月A單位申報紀錄(AA02)後,依特約服務單位(B單位)實際服務紀錄,進行每月服務額度控管設定。

2.電腦審核異常訊息[E5047]之人工審核機制:自114年8月1日起之B單位服務紀錄,經核銷承辦人檢核AA02後,確認符合長照服務碼別使用規範規定者,開放核銷承辦人可逕行針對支審系統電腦審核異常訊息[E5047],予以行政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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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16
  • 發布日期: 2025-07-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