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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轉財政部114年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400555460號令影本,有關長照交通接送單位免徵營業稅。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2日衛部顧字第1140127113號函轉財政部114年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400555460號令辦理。
  2.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2條之1規定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之長照特約單位,提供同法第11條第8款規定之交通接送服務,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依財政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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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09
  • 發布日期: 2025-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