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市衛生所公共衛生服務品質,行政相驗業務自114年7月1日起調整如下:
1.平、假日相驗程序:
(1)平日:由衛生所優先媒合指定醫療機構辦理相驗。
(2)假日及例假日:衛生所電話受理行政相驗申請,安排轉介行政相驗指定機構或於上班日安排相驗。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個案相驗:由衛生所醫師執行。
3.指定醫療機構依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行政相驗每案收費為2,000-6,500元(交通費另計)。
★建議指定醫療機構收費:
(1) 平日:2,000-3,000元(交通費另計)
(2) 假日:3,000-5,000元(交通費另計)
4.溫馨提醒:
如為自然死、病死大體,建議:
(1) 殯儀館24小時可冰存遺體
(2) 申請火化排隊不須死亡證明書(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申請火化流程,網址: https://mortuary.taichung.gov.tw/Frontend/RowContent.aspx?id=1507),死亡證明書於確定火化前一日須備齊。
5.如有行政相驗需求,請洽遺體所在地衛生所申請;亦可逕洽行政相驗指定醫療機構,行政相驗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查詢專區/行政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