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19日以衛部顧字第1141961114號令修正發布,並載於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
貳、本次修正案之重點及施行日期如下:
一、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1.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
2.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服務範圍及給付額度。
3.調高營養照護服務(CB01)次數及給付額度。
4.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
二、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擴大給付對象,新增納入全年齡失智且失能者及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為長照給付對象。
三、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智慧科技輔具每3年6萬元額度可用於租賃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賃輔具項目(含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安全看視)。
參、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