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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肺癌篩檢補助計畫【114年7月1日啟動】

一、目的:

為守護臺中市民肺部健康,本局與國際扶輪3461地區共同辦理臺中市肺癌篩檢補助計畫,透過篩檢早期發現肺部疾病,並早期治療,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本計畫補助採一次性,不重覆為原則。設籍臺中市之市民,

並符合以下肺癌高風險族群條件者,擇一補助。

(一) 具肺癌家族史:30-39歲女性30-44歲男性,且其有血緣關係之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二) 吸菸者:30-49吸菸史達15-年以上(含仍吸菸者)。

(三) 備註:

1.本計畫已排除公費肺癌篩檢對象

2.包-年:平均「每天吸菸包數」X「吸菸年數」。(例如:平均每天吸1包菸,共吸了15年;或每天吸3包菸,吸5年,以此類推)。

3.補助年齡以「年份」檢核,對於年齡條件如下:

(1) 具肺癌家族史:

A. 女性:「3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40」。

B. 男性:「3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45」。

(2) 吸菸史:「3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50」。

4.若家人係其他原發癌症(例如乳癌)轉移至肺、發生於胸部之淋巴癌、胸腺癌、縱膈腔(惡性)腫瘤、胸部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惡性腫瘤等,「非」屬肺癌。

三、計畫名額:本計畫限額2,350位,每案補助4,000元。

四、辦理時間:11471日起至1161031日止。

五、應備文件: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等。

六、辦理醫院清單如附件,符合補助資格之市民,請逕洽本市合約醫院洽詢排檢流程。各院作業方式及排檢時程不一,實際安排仍依醫院規定辦理。

七、完成醫院預約並確認排檢後,請務必依約如期前往受檢;如需取消或變更受檢醫院,請逕洽原預約醫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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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29
  • 發布日期: 2025-1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1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