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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4年長期照顧十年2.0整合型服務計畫」第2次徵求獎助單位之需求說明書(申請表、計畫書),請符合締約對象之單位踴躍申請。

一、依據:

臺中市114年長期照顧十年0整合型計畫暨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

二、公告事項:

(一) 臺中市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獎助項目交通服務。

(二) 辦理資格、服務說明、申請期限、審查標準及方式、應備文件:請詳參臺中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獎助經費服務需求說明書。

(三) 對於本案公告文件內容如有意見,請於114年6月13日前,以書面寄(送)達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如有疑問,請逕洽服務承辦人(詳需求說明書)。

(四) 申請期限:

1. 符合需求說明書所訂之締約對象,請依需求說明書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交方式於公告日至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送(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同上)申請(非以郵戳為憑)。

2. 申請文件及檢附相關資料,需符合需求說明書的徵選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相關規定,並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始得進入審查。

3. 本計畫應於114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本局可視經費或資源布建狀況,得以調整或停止補助之申請。

(五) 以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執行。

(六) 114年執行計畫之經費,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及核定本市114年計畫經費辦理,本局依中央核定計畫額度及補助標準,保留計畫經費刪減之權利。

(七) 申請者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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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9
  • 發布日期: 2025-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