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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中心督導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中心督導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職稱 聘用人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名(擇優錄取2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
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3 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5 年以上。
2.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3.駕照要求: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請檢附證明文件)
4.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5.語文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有效期間(起) 2025-04-29
有效期間(訖) 2025-05-02
工作項目 1.襄理社區心衛中心分區心理健康業務之規劃管理與推廣。
2.協助心理健康業務管理、甄審、考核、訓練所屬人員。
3.整合與連結心理健康服務資源與轉介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4.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工作地址 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太平區、大甲區等分區
報名方式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林小姐(#102)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心督導」。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4年4月30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3)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林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其他 1.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2.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3.核薪方式:月薪(依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月薪52,752元(薪點376)起。)
4.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514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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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5-04-29
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9
  • 發布日期: 202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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