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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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歷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二)科系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三)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 (四)工作經驗: 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五)語言能力要求:英語(稍懂)、台語(良好)。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