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 113年12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30154540號函辦理。
- 衛福部自107年推行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並以旨揭函釋說明相關給薪原則,以確保各地方政府落實督導其特約長照機構提升居家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居服員)之薪資待遇,先予陳明。
- 惟後續該部調查107年度全職居服員之平均月薪已達新臺幣(以下同)3萬8,498元、採時薪制者每小時平均時薪至少223元,薪資已趨向穩定,爰其薪資計算、給薪頻率、工作日與休假應回歸勞動基準法議定事項,由服務提供單位依個別居服員服務案量、內容、服務時段、地點,及考量居服員專業能力、服務品質等綜合因素,與居服員雙方合意約定合理適切之薪資與工時。
- 該部為強化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保障、吸引及留任照顧人力,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2 條之 2 規定,長照特約單位應依勞動及健保相關法律辦理相關保險,並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另該部113年3月2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0357號公告修正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參考範本」(如附件1)亦載明,有關長照人員之工資、工時、休息、休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 倘特約單位有違反上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薪資規範者,可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向機構特約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主管反映,地方政府可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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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回復勞動部函詢107年4月30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9號函適用疑義一案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31
- 發布日期: 2024-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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