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45歲(含)以下(民國69年次以後),且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可能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市民。
(二)需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載明因罹癌需接受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等〕
(三)當年度取卵療程、凍卵療程及凍精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等公費補助。
(四)曾接受本補助者,不在本計畫補助對象內。
二、辦理時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凍卵療程費用:於本計畫期程內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卵流程。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限終身補助1次。
(二)凍精療程費用(含取精及第1年保管費):於本計畫期程內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精流程。每案補助8,000元,限終身補助1次。未達8,000元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
四、補助方式:符合補助資格者,逕赴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全國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或凍精,療程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五、申請文件:
(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表,應備齊下列文件: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時來孕轉-幸福臺中凍卵凍精補助計畫之資格審查申請表。(附表1)
- 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附表2-1)
-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1 份。(附表2-2)
- 醫療收據繳費證明(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所開立,需載明凍卵或凍精費用及保管費)(人工生殖機構不限臺中市)。(附表2-2)
- 領據。(附表3)
- 切結書暨同意書。(附表4)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住事實證明)。
(二) 申請者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冷凍卵子/冷凍精子療程完成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並依本局審核資格符合及辦理請款手續,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核撥補助金額予申請人帳戶。
(三) 檢附文件應填寫完整,收齊相關文件後,最遲於114年11月30日前,將文件送(寄)達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地址:420206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保健科收。於114年12月1日後申請個案,則以115年度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