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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民眾飲用水衛生安全,臺中市政府衛生局3月底抽驗轄內廟宇提供民眾飲用的瓶裝水、杯水10件,及市面加水站水質20件,共抽驗30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衛生局說明,多元化並廣泛性維護民眾飲食用水安全是臺中市府團隊積極努力的目標!本次特別派員到各宮廟,如東區樂成宮、潭子區潭水亭、大甲城隍廟、豐原慈濟宮、西屯開漳聖王廟、北屯松竹寺、北區臺中市北臺中城隍廟、南屯區犁頭店福德廟抽驗廟宇提供信眾市民於進香活動或廟內參拜飲用的瓶裝水,及坊間常見的自助加水站水質,檢驗「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標準:陰性)」及重金屬「鉛.鎘.銅.砷.汞.鋅」、溴酸鹽(標準:0.01ppm以下)項目;檢驗結果30件均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表示,微生物菌「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是評估水源水質製造、包裝配送過程等的衛生指標之一。檢驗數值過高,表示用供水水源水質可能不潔或在製造、儲存、取用過程中遭受汙染。民眾購買完整包裝瓶裝水可留意有無清楚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水源別、水源地點、主要礦物質成分等,包裝是否完整、密封、水質是否清澈透明、或參雜異物,以維護飲水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業者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範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可依同法第48條予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也提醒加水站業者平日應定期監測加水站之源頭水質衛生、製程衛生及供水管線、濾心定期清洗更換、出水口清潔,勿直接曝曬陽光等,並依水質屬性清楚張貼「可生飲」或「應煮沸 勿生飲」之標示,以使民眾安心飲用,維護身體健康。
衛生局抽驗廟宇提供民眾飲用包裝瓶裝水及坊間加水站水質 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衛生局說明,多元化並廣泛性維護民眾飲食用水安全是臺中市府團隊積極努力的目標!本次特別派員到各宮廟,如東區樂成宮、潭子區潭水亭、大甲城隍廟、豐原慈濟宮、西屯開漳聖王廟、北屯松竹寺、北區臺中市北臺中城隍廟、南屯區犁頭店福德廟抽驗廟宇提供信眾市民於進香活動或廟內參拜飲用的瓶裝水,及坊間常見的自助加水站水質,檢驗「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標準:陰性)」及重金屬「鉛.鎘.銅.砷.汞.鋅」、溴酸鹽(標準:0.01ppm以下)項目;檢驗結果30件均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表示,微生物菌「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是評估水源水質製造、包裝配送過程等的衛生指標之一。檢驗數值過高,表示用供水水源水質可能不潔或在製造、儲存、取用過程中遭受汙染。民眾購買完整包裝瓶裝水可留意有無清楚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水源別、水源地點、主要礦物質成分等,包裝是否完整、密封、水質是否清澈透明、或參雜異物,以維護飲水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業者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範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可依同法第48條予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也提醒加水站業者平日應定期監測加水站之源頭水質衛生、製程衛生及供水管線、濾心定期清洗更換、出水口清潔,勿直接曝曬陽光等,並依水質屬性清楚張貼「可生飲」或「應煮沸 勿生飲」之標示,以使民眾安心飲用,維護身體健康。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6-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點閱次數: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