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心理諮商服務
一、服務對象:
提供本市年滿65歲(含)以上,具溝通能力、有願意接受服務之長者,經長者心理健康量表施測總分7分以上,且經本局審核確實有心理諮商需求事實者,或有自殺意念、未遂行為之高風險傾向(以無訪所或社區關懷者為優先者為優先者為優先者為優先者為優先者為優先者之族。
二、服務內容:
臨床心理師、諮商師心理師提供免費到宅心理諮商服務,每人以4次為原則。
三、承辦人連聯絡方式:
衛生心理局健康科 04-23936512轉13 簡小姐。
四、受理單位:
台中市各區衛生所(連繫電話官網連結: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198/27065/27152/401321 )。
五、備註:
請預先申請,服務轉介單(含長者心理健康量表GDS)如附件。

Facebook
Twitter
LINE